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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,國務院出台了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》,針對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多重問題開出藥方,提出計劃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線體系。同時,明確要求杜絕“馬路拉鏈”現象,併在36個大中城市開展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程。
  這些年關於城市“地下管線”闖禍的新聞屢見不鮮,要麼是燃氣管道泄漏要麼是水管爆裂,要麼是小雨小澇大雨大澇,最司空見慣、怨聲載道的莫過於馬路如拉鏈,今天你來挖、明天我來挖,上演新時代的“行路難”。面對問題,絕大部分城市過去用的都是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”的法子,只求速解不求根治,按下一個葫蘆浮起另一個瓢,“地下看不見的政績”永遠沒有“地上看得見的政績”那般動力滿滿、幹勁十足。
  如今,一切終於似乎迎來轉機,以“拉鏈路”為象徵的地下管線亂象治理,終於要拉開帷幕。
  此輪治理提出的“地下綜合管廊試點”尤其值得註意。何為“綜合管廊”?就像法國、日本地下巨大的地下通道,裡面鋪設各類管線,各種建設、維修都在這個通道進行,無須開挖道路。這種“管廊”在北京、上海、廣州等城市已經試運行多年,有的成功有的步履維艱,艱難之處不在於技術和資金,而在於利益分擔和管理。因此,像北京中關村的“管廊”治理就比較艱難,“管廊”的產權、使用費用的分擔等等,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支撐,於是並未進入良性運行軌道。而歐洲、日本的“地下管廊”之所以成功的經驗就在於,用法律明確“管廊”的公共性,並對建設費用、日常維護費用分擔、管理模式等等作出系統規定,從而使得“管廊”運轉生機勃勃,成為城市下水道的“良心”。
  因此,在國務院的一紙文件後,相關立法及實施細則亟須加快步伐,用法律為“拉鏈路治理”壯行,讓那些看不見的“地下政績”構築起一座城市的良心。
  摘編自6月16日《華商報》文/馬九器  (原標題:治理“拉鏈路”需要法律壯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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