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都訊 記者陳萬如 實習生文靜 通訊員增檢宣 約好明日離婚,患抑鬱症的妻子心有不滿將丈夫燒死。近日,增城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,涉案女子小美(化名)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  患抑鬱症曾兩次傷人
  小美和丈夫大雄(化名)都是二婚,2004年二人相識時各自都帶著一個小孩。2010年兩人領證後,常常因小孩問題產生矛盾,小美也因此得了抑鬱症,需要吃藥治療。
  2013年7月13日凌晨3點左右,小美因家庭瑣事與大雄在家中發生爭吵,爭吵後,大雄回房睡覺了。小美越想越氣,於是乘大雄睡覺時,持菜刀砍傷其左手手臂,待大雄痛醒後又砍傷其右手和頭部。
  8月6日,小美被刑事拘留,後來,因大雄與小美家人協商後寫了諒解書,小美便被放回家。
  據大雄的大哥阿明(化名)回憶,自己曾在增城打工,到大雄家暫住過一段時間,有一天,小美無端端用鐵棍打其頭部,當時他流了很多血,還去了醫院縫了針。
  火燒沖涼房
  大雄對小美漸漸疏遠,兩人關係十分冷淡,大雄還多次向小美提出離婚,分手費從起初的15萬降到4萬又降到3萬。小美對此非常不滿。
  2013年8月20日,二人約好,打算次日回湖南辦理離婚手續。小美說,當日下午4時許,她聽到大雄在電話中和朋友說想離婚後再娶,感覺十分氣憤,便從菜市場買了一瓶農藥回家,準備自殺。晚上10時許,一名老鄉來到店里問起小美的情況,大雄抱怨小美不好,她聽到後感到既難受又生氣。
  老鄉走後,大雄開始沖涼。生氣的小美把廚房煤氣瓶搬到沖涼房外,接著在廚房裡拿一次性打火機點火,點燃了煤氣。見火勢越來越大,小美立刻轉身跑回房間,喝下事先準備好的農藥。
  當晚11時許,消防隊趕到現場滅火,大雄和小美都被送往當地醫院搶救。小美經搶救基本恢復意識,但大雄因身體大面積燒傷搶救無效死亡。
  經法醫鑒定,案發時小美患“無精神病性癥狀的抑鬱症”,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,增城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定罪,判處小美有期徒刑十五年。  (原標題:離婚前一晚 妻子縱火燒死丈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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